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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信部:携号转网11月27日起正式实施,电信经营者不得干涉用户选择

   在今日的携号转网启动仪式上,工信部宣布,今日起,携号转网正式在全国提供服务。用户号码保持不变,符合条件可自由选择移动、联通、电信等运营商,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干涉用户自主选择。
据携号转网服务细则显示,以下号码现阶段不支持携号转网,包括了:
1、卫星移动业务号码:网号为1349、 174 等号码;
2、移动通信转售号码:网号为170、171、162、165、 167 等号码;
3、物联网号码:物联网专用网号(如146、148、149、140-144、 1064 号段等)号码以及其他用于物联网应用的普通公众移动通信网号码;
4、其他不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情况。
此外,据《携号转网服务管理规定》显示,电信业务经营者在提供携号转网服务过程中,不得有下列行为:
(一)无正当理由拒绝、阻止、拖延向用户提供携号转网服务;
(二)用户提出携号转网申请后,干扰用户自由选择;
(三)擅自扩大在网期限协议范围,将无在网期限限制的协议有效期和营销活动期默认为在网约定期限,限制用户携号转网;
(四)采取拦截、限制等技术手段影响携号转网用户的通信服务质量;
(五)在携号转网服务以及相关资费方案的宣传中进行比较宣传,提及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名称(包括简称、标识)和资费方案名称等;编造、传播携号转网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,隐瞒或淡化限制条件、夸大优惠事项或携号转网影响、欺骗误导用户,诋毁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;
(六)为携号转网用户设置专项资费方案和营销方案;
携号转网流程步骤:
1.第一步用户通过短信在线查询携转资格(短信指令:CXXZ#用户名#证件号码,发送至归属运营商,移动10086,联通10010,电信10001)
2.第二部用户通过短信申请授权码(短信指令:SQXZ#用户名#证件号码,发送至归属运营商,移动10086,联通10010,电信10001)
3.第三步用户持身份证、授权码到携入方受理。
此外,携号转网,号码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:
①已在携出方办理真实身份信息登记。
②处于正常使用状态(非挂失、停机等) ;
③与携出方结清该号码的已出账电信费用;如有未出账的电信费用(如国际漫游费用电等),与携出方已约定缴费时间和方式;
④与携出方无在网约定期限限制的协议,或已解除在网期限限制;
⑤入网已满 120 日(自然日)IT之家11月27日消息 据新华视点消息,今日,工信部召开携号转网启动仪式,11月27日起,携号转网正式在全国提供服务。用户号码保持不变,符合条件可自由选择移动、联通、电信等运营商。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干涉用户自主选择。

工信部:携号转网11月27日起正式实施

11月10日,工信部发布《携号转网服务管理规定》,根据“携号转网”全国推广工作进度安排,各电信企业和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已完成全国“携号转网”系统建设改造,相关系统已于11月10日起上线试运行。11月14日,中国移动、中国联通、中国电信三大运营商宣布,“携号转网”服务在全国上线试运行。

 

通俗地说,所谓“携号转网”,指的是用户在不改变移动电话号码的情况下,可以从现有运营商改用其他运营商的服务。以往消费者要想改用一家电信运营商的服务,必须更换这家运营商特有号段的电话号码。如今允许携号转网,将极大降低用户转换网络的门槛,运营商们将面临更为激烈的服务竞争环境。

11月9日,澎湃新闻记者获悉,中国移动、中国联通、中国电信三家电信运营商在上海已完成“携号转网”系统建设改造,11月10日,“携号转网”开启试运行,为11月底正式提供“携号转网”服务做好准备。

11月22日下午,工信部信息通信管理局在北京召开全国“携号转网”系统试运行分析电视电话会,全面总结试运行情况,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,研究制定解决方案。

会议认为,通过“携号转网”系统试运行,验证了系统性能,检验了服务能力,总体达到试运行效果,但部分省市电信企业违规设置携出条件等问题较为突出,“携号转网”服务与用户期待仍有差距,电信企业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,加快整改、系统整改,为用户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“携号转网”服务。